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联盟中文名称为开源工业互联网联盟(以下简称“本联盟”), 成立于2018年12月25日,英文名为 Openii Consortium。
第二条 开源工业互联网定义为基于开源软件或开源硬件构建的工业互联网相关体系及应用。
第三条 本联盟基于《开源工业互联网创新生态倡议》的基本理念,汇聚产业界力量,促进相关主体之间的交流和深度合作,共建包容和开放的开源工业互联网创新生态。
第四条 本联盟在工业4.0研究院的指导下运行。
第二章 联盟任务与工作内容
第五条 本联盟任务主要围绕开源工业互联网项目来开展,通过开源工业互联网项目的研发及应用,推进开源工业互联网领域的技术、产业与应用研发,广泛开展国际合作,形成全球化的合作平台。
第六条 本联盟主要工作内容:
第三章 联盟成员
第七条 本联盟由单位成员组成。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联盟的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第九条 成员入会的程序是:
第十条 本联盟成员包括普通成员单位、理事单位、副理事长单位和理事长单位,申请和遴选条件如下:
第十一条 本联盟成员分别享有下列权利:
普通成员单位:
理事单位:
除享有上述成员单位的全部权利外,
副理事长单位:
除享有上述成员单位的全部权利外,
理事长单位:
除享有上述成员单位的全部权利外,
第十二条 单位成员应指定固定人员作为代表参加本联盟。单位成员代表中至少有一人为单位的授权代表,代表单位成员在本联盟中开展各项活动。成员单位因并购等事宜发生重大组织机构变化,如需变更成员主体等事宜,需要向秘书处提交说明并申请进行成员变更,由理事长审议决定。
第十三条 本联盟成员须履行下列义务:
第十四条 本联盟成员因自身原因拟退出联盟时,应提交书面申请和对遗留问题的解决方案,经理事长批准后方可生效。如发现联盟成员退出联盟时未能妥善解决遗留问题,对正在参与执行的项目造成损失的,退出者应依照项目合同和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本联盟成员有以下行为之一时,经联盟秘书处核实,可提请理事长决定是否对其除名。
第十六条 无论以何种方式退出本联盟,均不得再以本联盟成员的身份开展活动,且在一年后方可重新申请加入。
第四章 联盟组织机构
第十七条 本联盟在理事长的指导下,设立理事会、秘书处、专家委员会和成员大会。
第十八条 联盟理事会为联盟的理事和副理事长单位参加的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第十九条 秘书处为本联盟理事会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如下:
第二十条 本联盟的专家委员会成员由理事会遴选和聘任,由国内外工业互联网相关行业知名的技术专家、管理专家、经济专家、政策研究专家等组成,其主要职权是:
第二十一条 联盟全体成员组成联盟成员大会,成员大会是联盟运行的常规方式。成员大会的召集由联盟秘书处负责。
第二十二条 本联盟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其工作应接受本联盟的管理和监督。
第五章 资产管理及使用原则
第二十三条 本联盟经费包括日常办公费用和项目经费。
第二十四条 日常办公经费主要用于联盟理事会、顾问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经费以及理事会批准的其他支出。
第二十五条 本联盟经费主要通过以下渠道筹集:
第二十六条 本联盟经费由联盟秘书处统一管理,在工业4.0研究院单独列账,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不得使用在联盟规定的范围以外。
第二十七条 联盟理事会成员、专家委员会成员和秘书处任职人员的薪酬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承担,开展工作所需设施和设备由工业4.0研究院提供,或采取社会租用方式解决,其租赁费可由日常办公经费中列支。
第二十八条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联盟秘书处可根据情况对项目承担单位采取通报批评、终止合同、停止拨款直至追回资金等措施。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二十九条 本联盟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由联盟秘书处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条 本联盟终止动议须经理事长审核同意。
第三十一条 本联盟终止后的剩余财产,根据联盟理事会提议,理事长审核同意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由联盟理事会提议,理事长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开源工业互联网联盟秘书处。